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11日电 (吴平华 )近日,简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件,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。
此前,被告人陈某因逾期未履行债务,被债权人彭某起诉,简阳法院依法判决要求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。
判决生效后,陈某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,反而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,并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先后租赁给多个租户,收取租金用于个人开销,无视法律规定,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,简阳法院随即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,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。
据悉,简阳法院自部署开展“雷霆行动”执行专项活动以来,始终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,大力开展司法惩戒工作,以惩促执,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威慑效应。下一步,简阳法院将持续提升执行质效,通过有力手段对拒不履行行为进行有效打击,让失信被执行人付诸应有的法律代价,这也是破解“执行难”,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