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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明确各级响应如何启动、调整和终止 最高级为一级
2021年11月22日 21:56 来源:中新网四川 编辑:曹惠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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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四川新闻11月22日电 (记者 刘忠俊)记者22日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,该省已印发《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(试行)》(下称:《预案》),明确了各级响应如何启动、调整和终止。《预案》不仅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省级应急救助工作,还将作为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,对四川境内造成重大影响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时的指导方案,也可适用于指导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。

应急指挥。(资料图)四川应急供图
应急指挥。(资料图)四川应急供图

  《预案》指出,四川省减灾委员会(下称:省减灾委)为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,负责组织、领导四川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;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。其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,负责与相关部门、地方沟通联络,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、灾害救助等工作,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。

  四川省减灾委还将设立专家委员会,对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,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、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。《预案》同时还明确了省内各级响应如何启动、调整和终止。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,四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级。其中,一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。

  什么样的条件下,将启动最高级别响应?需满足如下条件中的一条:(1)死亡100人以上(含本数,下同);(2)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;(3)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;(4)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,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5%或300万人以上。

  灾害发生后,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受灾市(州)启动响应情况,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标准,向省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;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,并向省委、省政府报告。必要时,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。

  《预案》指出,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、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,或灾害对受灾市(州)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,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。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,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,启动响应者决定终止响应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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