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四川新闻12月31日电 (吴平华 )为进一步打击和惩治规避执行、抗拒执行行为,30日,简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,人大代表、媒体代表现场见证,10余名被执行人受“特邀”到现场旁听庭审。

2018年,沈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原告代某告上法庭,简阳法院于2018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:被告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某欠款236000元及利息。判决已于2018年11月23日生效。
后因沈某未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内容,代某向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过程中,简阳法院向被执行人沈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文书,要求被执行人沈某限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内容,并向简阳法院报告财产情况,但被执行人沈某均置之不理。
经查控,沈某在多地承揽工程有稳定收入,且其名下在成都市新都区拥有两套房产,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,情节严重。鉴于被执行人沈某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罪,简阳法院于2021年8月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简阳市公安局进行侦查,后由简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被告人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因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认罚,且获得申请执行人谅解,可从轻、从宽处罚,最终,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!今天组织大家旁听庭审,希望大家能够警醒自身,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,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者,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”庭审结束后,简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对旁听庭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训诫。
近年来,简阳法院用足、用够、用好拘留、罚款、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,加大对逃避执行、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,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。2021年共拘留130人,罚款10人3.4万元,判决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3人,通过拘留、罚款、移送拒执打击促进履行1267.58万元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