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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:工业项目从拿地到投产 流程减少时间缩短
2022年03月04日 11:28 来源:成都日报 编辑:曹惠君

  将以前需要拿地之后才进行的十多项评估,变为事先完成,以节约项目拿地到投产的周期;将拿到地后、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启动建设,调整为“先承诺、立开工、再办证”,为项目投产又省下不少时间——这就是将在成都市实行的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改革。

  记者获悉,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改革实施方案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的通知。

  评估前置

  大大节约项目投产时间

  “工业用地‘标准地’改革的实施,可以将之前从拿地到投产的时间大大缩短。与此同时,通过制订控制性指标,工业项目有了最低标准,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土地,也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。此项改革对于加快土地要素流通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、优化营商环境,有着重要意义。”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  那么,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改革是如何做到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流程、减时间的呢?

  在区域评估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将以前需要拿地之后进行的多项评估,变为事先完成,以节约项目拿地到投产的周期。

  在建立指标体系方面,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由市经信局牵头,统一制定公布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、亩均营业收入、亩均税收3项指标为主干的园区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控制指标体系,各区(市)县可选择制定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能耗标准、环境标准、安全生产管控指标、产出强度、科技创新及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。与此同时,全市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通过明确最低标准,提升了我市工业用地产出水平,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。

  以事先承诺替代拿证施工

  再次压缩流程时间

  在“标准地”供应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相关指标要求、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文本、适用“告知承诺制”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,应纳入“标准地”供应文件,向社会发布“标准地”供应公告。用地企业竞得“标准地”后,应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属地政府(管委会)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》;在10个工作日内凭已签的《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》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。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《不动产登记簿》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备注“属工业项目‘标准地’性质,其权属变动须满足‘标准地’相关要求”。

 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健全完善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报建审批“前台综合受理、后台分类办理、材料网上流转、窗口统一出件”的“一窗受理”服务模式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,且不会对公共安全、生态环境等产生严重危害的审批事项,实行告知承诺制;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,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。各区(市)县应建立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,为用地企业提供代办等服务。“以前项目要拿到多个部门的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,这就需要一定的周期。工业用地‘标准地’改革实施以后,项目只需要进行事先承诺就可以开工,相关许可证同步办理即可。”该负责人说。

  2023年底前园区全面推行

  新增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供应

  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全市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(园)区及省级新区、中国(四川)自由贸易试验区(以下统一简称园区)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。在进度安排上,2022年底前,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%以上采取“标准地”供应;2023年底前,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供应。下一步,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改革还将与告知承诺制改革、标准厂房建设等深度结合,发挥改革的叠加效应,为工业项目安上“提速器”。

  在开展联合监管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,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。同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,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用地企业的相应责任;未按约定竣工、达产或未达标的,按照《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》有关约定进行惩戒;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,将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,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四川)”和“信用中国(四川)”进行公示,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。

  本报记者 袁弘 制图 江蕊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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